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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洪山科技园
 


    一、企业入园条件

不论属于何种体制的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批准吸收加入洪山科技园。

1、 企业经营的必须是高新技术项目。
2、 经过正规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健全。
3、 有一定的规模,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4、 应在鼓楼地税、国税局缴税的。

    二、申报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

1、 必须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
2、 产权明晰、实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 已经有二年以上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4、 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企业负责人应是熟悉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5、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6、 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每人年均15万元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

7、 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4%以上。
8、 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9、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10、 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10年以上。

    三、被省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1999]12号文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按15%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2)第五年起,每三年由省科委考核企业一次,如企业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所得税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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